协会监督委员会的选举组成和管理
1、本会监督委员会,限五人。任期一年,在当年理事会选举中,得票在当选理事会之后五位的人士当选,其所众筹币自动转为监督委员会当年经费;
2、监督委员会职能:代表本会择优聘任香港律师行,对本会章程监督执行,并有通过律师行法律追诉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的权利。如有必要,可发起章程修订币友公投,根据投票结果确立新的章程,并继续委托聘任律师行监督执行;在每年组织下次理事会选举。根据理事会的年预算,监督预算执行情况,并定期向币界公开。
3、监督委员会最高得票人,为监督委员会主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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